「創源」正積極翻譯及發佈更多具質素的聖經創造論資源,如欲看到更多相關免費文章及影片,敬請按此奉獻支持。

摩西真的寫了《創世記》嗎?

作者:羅素爾.格里格(Russell Grigg

一個基於虛假的學術研究而來的重大錯誤假說否認摩西與《創世記》存在任何關聯,而該假說被廣泛地用於教導未來的基督教信徒領袖。

很可悲的是,幾乎所有的自由派聖經學院和神學院,以及一些自稱為保守的福音教義擁護者,皆贊同並教授「底本假說」,這假說也被稱為「JEDP假說」。

什麼是底本假說?

圖1,埃及遺跡:誰寫了《創世記》?《摩西五經》內容中的內部證據表明,其作者十分熟悉埃及的風俗,這正符合人們對摩西的預期。

這是一種自由主義/批判式觀點,它否認摩西是從《創世記》到《申命記》這五卷書的作者。這種觀點教導人們說,《摩西五經》(包括舊約聖經中的其他內容)是由多個匿名作者通過幾個世紀中的口述傳統編撰而成,該過程持續至摩西在世後900年(這是在承認摩西存在的前提下)。該假說的陳述者主要以如下方式呈現:

  • J作者(J代表被底本假說論者稱為「耶和華」jahwist的材料)預計生活在約公元前900年至850年。據稱,這位作者或這群作者匯集了巴比倫以及其他國家的神話傳說,並將這些內容添加到希伯來人的「篝火故事」(camp-fire stories)中,並因此生發出這些聖經的篇章。在這些篇章中,希伯來文字母YHWH(耶和華)被用作神的名字。
  • E作者(E代表以羅欣材料elohist)生活在約公元前750年至700年之間的北方王國(以色列),在該作者所寫的篇章中「Elohim」一詞被用作上帝的稱謂。
  • D作者被認為完成了《申命記》(Deuteronomy)中的絕大部分內容,也許該書是在公元前621年耶路撒冷的聖殿中被發現的那一份。(列王紀下22章8節)
  • P作者據說是一位或多位在巴比倫流亡的祭司,另據稱該材料包括一套為人民制定的關於聖潔的法典。
  • R代表多個編輯者(由德語「編輯」redakteur一詞而來)對材料進行匯集編撰。

1753年,雅思突(Jean Astruc)在巴黎首次提出了《摩西五經》存在「多作者」這一概念。然而,該概念最重要的倡導者便是朱利烏斯.威爾豪森(Julius Wellhausen,1844-1918),他「基於當時哲學界普遍流行的進化歷史觀,重申了底本假說」。1、2他聲稱,舊約中闡述了複雜教義的這些書卷(如神的唯一性、十誡以及會幕等等)並不是由永生神啓示而來,而是從較低層次的思想演變而來,這些思想包括多神論、萬物有靈論、祖先崇拜等等,3也正因如此,才存在要為這些書卷找到或者編造出相關作者的「需要」。該假說的主要論點之一,就是在摩西生活的時代,文字書寫還沒有被發明出來。

因此,底本假說詆毀了《創世記》中記述的創造、墮落、大洪水事件以及整個以色列族長歷史的真實性。它將舊約全書假定為一個巨大的文學騙局,並由此不僅引發了對摩西正直品行的質疑,還引發了對耶穌的可信度/神性的質疑 (見下文第5點)。因此聖經的批判者對這個理論全盤接受也就不足為奇了!

摩西會是J、E、D、P抑或R當中的一位嗎?

回答:他不是上述作者中的任何一個。恰恰相反,摩西本人就是《摩西五經》的作者和編輯者,並且這五本書是他在公元前1400年左右寫成,而不是未知的作者在流亡期間所寫。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摩西沒有使用其他書面資料(見下文),也不意味著他本人寫了《申命記》34章中記錄了他的死亡的最後幾節經文。根據塔木德(即猶太教法典)的傳統,這些經文是在神的啓示下由約書亞添加的。

沒有任何外部證據能夠支撐J、E、D、P或R的作者。他們的名字是什麼?這些所謂的文學專家還寫過什麼?無論是希伯來歷史的還是世俗歷史,對他們均沒有記載。他們僅僅存在於底本假說創造者的豐富的想象力中。

摩西是《摩西五經》作者的證據

圖2,像這樣的泥板對於保存長期的文字記錄來說是較為理想的材料。與打火石的笨拙截然不同,泥板可以單手持握。有關族長時代的記錄材料可能被帶上了挪亞方舟,後來摩西在編纂《創世記》時便使用了這些材料。

有充分證據表明正是摩西書寫了《摩西五經》,也就是在聖經中常被成為「律法」(希伯來文torah或「妥拉」)的篇章:

  1. 與威爾豪森(Wellhausen)等人的觀點恰恰相反,考古研究已經證實,文字書寫在摩西生活的時代已經十分普遍。儘管與以色列相鄰的地區早在摩西生活的時代之前,就已經擁有對自身歷史和宗教的文字記載,但底本假說仍然錯誤地認為以色列人直到建國之後的許多世紀才將他們的歷史或律法以文字形式加以記錄。4
  2. 作者顯然親身見證了以色列人出埃及,並且十分熟悉當地的地理環境5以及動植物67他使用了一些埃及語詞語,並且指出了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的習俗。8
  3. 《摩西五經》中許多內容都表明摩西是作者,例如《出埃及記》17章14節;24章4節-7節;34章27節;《民數記》33章2節;《申命記》31章9節;22節;24節。
  4. 在舊約全書的其餘部分,摩西多次被稱為作者,例如《約書亞記》1章7-8節;8章32節-34節;《士師記》3章4節;《列王紀上》2章3節;《列王紀下》14章6節;21章8節;《歷代志下》25章4節;《以斯拉記》6章18節;《尼希米記》8章1節;13章1節;《但以理書》9章11節-13節。
  5. 在新約中,耶穌經常提到摩西寫作的書卷或摩西的律法,例如《馬太福音》8章4節;19章7-8節;《馬可福音》7章10節;12章26節;《路加福音》24章27節 ,44節;《約翰福音》5章46節-47節;7章19節。耶穌說,那些不聽從摩西的人 「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加福音16章31節)。因此,我們看到,那些拒絕摩西所寫書卷的史實性的教會和神學院,往往也拒絕主耶穌基督身體的真正復活。
  6. 新約中其他的講述者或作者也講過同樣的話,例如《約翰福音》1章17節;《使徒行傳》6章14節;13章39節;15章5節;《哥林多前書》9章9節;《哥林多後書》3章15節;《希伯來書》10章28節。

這是否意味著摩西在寫《創世記》時沒有參考任何之前的信息嗎?答案是不一定。《創世記》涵蓋了一系列歷史事件的敘述,且這些歷史事件發生在摩西出生之前。摩西也許能夠接觸到與這些歷史事件相關的族長記錄或是可靠的口述材料,或兩者都有。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些記錄材料肯定可以通過文字的形式(或許刻在泥板上)被保存下來,並且以父親向兒子傳承的形式得以延續下去,其傳承的線索包括:亞當-賽特-挪亞-閃-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等。

《創世記》中共有11節經文寫成「這些是(或「這個是」)…的後代」。希伯來文toledoth一詞可翻譯為「世代」,也有「起源」、「歷史」甚至「家族史」的意思,並且每節經文都在包含對某位人物的歷史描述的開端或末尾。9最有可能的解釋就是亞當、挪亞、閃等人都對他們出生前或生平中的事件進行了記錄,而摩西在聖靈絕對正確的啓示之下,對這些記錄進行選擇、編纂和編輯,最終使《創世記》以現有連貫的形式得以呈現。10

《創世記》中沒有證據支持威爾豪森(Wellhausen)的進化論所持有的觀點,即存在由偶像崇拜向一神論的這一轉變。相反的是,聖經的開篇就是神最初的啓示,然而希伯來民族拒絕接受啓示並且自甘墮落為偶像崇拜,也正因為此,神把他們交在敵人的手中,擄到他鄉。

關於神的不同稱謂?

讓我們結合《創世記》第1章和第2章來考慮這個問題。在《創世記》1章1節至2章4節(上)中,11「以羅欣」(Elohim)一詞被當作神的稱謂有25次之多。這個稱謂的含義是指存在一個偉大而信實的生命,其擁有創造力和統治的權能,至高無上且全知全能,並且遠超祂創造的物質世界。這是一個崇高的稱謂(即「神」),對於摩西而言,使用這個詞來描述神的造物行為是十分恰當的。12

在《創世記》2章4節中,希伯來人使用YHWH來指代神。有時這個詞語被翻譯成「耶和華」(Jehovah),而更多的時候被翻譯為「主」(LORD),在舊約中這是對神最常用的稱謂(6823次)。它的意思是「昔在,今在,永在的那一位」,且對神而言這也是一個關係親密的名字。因此,這個名字也用於祂與人之間的個人關係和契約關係中。《創世記》2章4節(下)中詳細描述了神如何創造亞當和夏娃以及為他們所預備的環境。13他們注定要在愛的契約關係中與神相交,14同時也彼此相交。因此,摩西在寫《創世記》的這一部分時使用YHWH是完全合宜的。在《創世記》第2章中,YHWH與「Elohim」連用,形成了合成詞YHWH-’Elohim(即主耶和華)。這一點明確了立約的耶和華神與全能的造物主以羅欣(Elohim)是相同的一位。將這樣的記述歸因於任何其他作者(或作者群體)實在缺乏合理的理由(特別是任何基於對神的稱謂的理由)。

同樣的原則可運用到《創世記》其餘內容以及整本舊約全書中。

底本假說體系是自相矛盾的,因為其擁護者需要將經文分解為若干個部分,甚至將句子中的某些部分(用了不止一個詞語來稱呼神的部分)歸因於存在不同的作者。假如真是如此,這樣的一個大雜燴在古代中東文學中是獨一無二的。

如果把被用來推崇底本假說的知識運用到其他任何的古代書籍中,都會被貽笑大方。

電腦支持《創世記》只有一位作者
以下這段話摘自1982年8月刊《奧秘》雜誌(Omni Magazine):
在以色列理工學院(Technion University)的一台電腦中輸入了《創世記》中的兩萬個希伯來語單詞後,研究人員發現了許多句子是以動詞以及六個或更多字符的單詞為結尾。項目主管耶胡德.拉迪(Yehuda Radday)說,因為這些獨特的模式反復地出現,所以似乎是由一個作者寫成。研究人員在以色列進行了詳盡的電腦分析,結果顯示這本書只有一位作者的可能性高達82%。」

結論

就本質上而言,《創世記》的作者是神,由祂借著摩西寫成此書。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神只是把摩西當作「打字機」。恰恰相反,神從摩西出生的那天起,就為他預備了任務。等時候到了,摩西擁有了一切必要的資料,並且完全被聖靈引導從而明白應當保留和剔除的內容。這與已知的歷史、聖經主張的內容和原則是一致的(提摩太后書3章15節-17節;彼得後書1章20節-21節)。

另一方面,不存在任何歷史性證據、屬靈或神學理論基礎支持虛假的底本假說。該假說的教導是完全錯誤的;推崇該假說的學術知識亦是完全虛假的。這個靠著進化論支撐的理論,其存在只會對神話語的權威帶來損害。

參考文獻和注釋

  1. Josh McDowell, More 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 Here’s Life Publishers, 1981, p. 45.
  2. 威爾豪森假說(Wellhausenism)的著名倡導者有英國的塞繆爾·R·德萊弗(Samuel R. Driver)(1891)和美國的查爾斯·A·布里格斯(Charles A. Briggs)(1893)。自威爾豪森(Wellhausen)時代以來,其他自由主義評論家已經「發現」了多達40個所謂的《摩西五經》的作者,這其中包括一個以東人資料S和一個迦南人資料K——這些所謂的細分資料數量和找到這些資料的「專家」數量幾乎一樣多!
  3. 摘錄自 Dave Breese, Seven Men Who Rule the World from the Grave, Moody Press, Chicago, 1990, pp. 89 ff.
  4. 摘錄自Gleason Archer, 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Zondervan, Michigan, 1982, pp. 51–52.
  5. 在《創世記》13章10節中,約旦河谷「直到瑣珥」比作埃及,「也像埃及地」。這樣的描述只適合於那些熟悉埃及但不瞭解巴勒斯坦的約旦河谷的讀者。因此,其成書時間約在以色列人逃離埃及時期,而並非許多世紀之後。
  6. 《出埃及記》9章31節 – 32節中所描述的是埃及農作物的順序,而非巴勒斯坦地區。這裡提到的樹木和動物大多是埃及或西奈半島的本土物種,而不來自巴勒斯坦。例如,用於製作會幕傢具的皂莢樹原產於埃及和西奈半島,但除了在死海附近,迦南地區幾乎找不到。《出埃及記》26章14節(希伯來文塔塔什tachash)中規定的用於製作帳幕外蓋的獸皮,很可能是儒艮或海牛的獸皮。這些動物出沒於毗鄰埃及和西奈半島的海域,而非巴勒斯坦。詳見參考文獻4,第46頁ff.
  7. 在《摩西五經》中發現的埃及外來語比聖經中任何地方都多,正如人們的預料,如果作者是摩西,那麼他就「學了埃及人一切的學問」(使徒行傳7:22)。「摩西」這個名字本身便來源於埃及語而非希伯來語(出埃及記2:10)。
  8. 《摩西五經》中並沒有提到聖殿,也沒有提及耶路撒冷將是未來聖殿所在之處。僅僅提到敬拜唯一的中心就是會幕,也就是一個帳篷。
  9. 《創世記》2章4節;5章1節;6章9節;10章1節;11章10節;11章27節;25章12節;25章19節;36章1節;36章9節;37章2節;這一切的起初「創造天地的來歷」(創世記2章4節)並沒有提及一個人類的名字,因為直到創世的第六天人才被造出來。這些信息可能由神向亞當啓示,之後由亞當記錄下來(參考文獻10)
  10. Henry Morris, The Genesis Record, Baker Book House, Grand Rapids, Michigan, 1976, pp. 22–30; also Prof. Dr. F.N. Lee, personal communication, April 1998. 
  11. 以羅欣(Elohim)是希伯來語的複數形式,意思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在《創世記》1章1節中,它與動詞「created」(希伯來語bara)以單數形式出現。因此,它是一個具有單數含義的複數名詞,表明神的單一多元性。因此,基督教教義中的三位一體從聖經的第一節就已經預示出來了。參見《創世記》1章26節和11章7節中「我們」一詞的用法。
  12. 值得注意的是,神的權能與這個詞的使用緊密相連,並且清晰地體現在祂所創造的廣袤的空間內容中以及地球上具有令人驚嘆的複雜性和精妙的細緻性的人類身上。造物的時間僅僅一周,而不是漫長的進化論時間。參見C.V. Taylor, The First 100 Words, The Good Book Co., Gosford, NSW, Australia, p. 3, 1996. 
  13. 《創世記》1章與2章的內容之間並不存在矛盾。在《馬太福音》19章3節-6節中,耶穌從1章27節和2章24節中都引用了相關記述,這展現出它們具備相同的權威性以及充足的佐證意義。可參見D. Batten, ‘Genesis Contradictions?’ Creation 18(4):44–45, 1996; R.M. Grigg, ‘Should Genesis be taken literally?’ Creation 16(1):38–41, 1993. (兩篇都已有中文譯文。)
  14. 參見《何西阿書》6章7節「他們卻如亞當『希伯來文字面意思為「像亞當」或「在亞當里」』背約…」

本文經國際創造事工(Creation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授權轉載,原文請參照:https://creation.com/did-moses-really-write-genesis

%d bloggers like this: